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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六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济南奥数网整理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11-03-28 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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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则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关心学校、尊敬老师、协助学校不断地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青少年成长优良环境,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德育大纲》,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体性组织,家长委员会有校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委员会三级组织。班级家长委员会有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推选1名家长组成。小学委员会成员任期六年,中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校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校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协助政教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成绩不断提高;年级家长委员会主要是协助班级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教育工作,使学生思想稳定,学习积极主动。班级家长委员会主要是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 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学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四、家长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学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就学校工作进行审查、评定、建议及监督。

  2、 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当前认识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及实施方案,改进学校工作。

  3、建立家长委员会之间的通讯录,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及时、经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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