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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通知(2)

来源:南宁家长帮 文章作者:青木星辰 2017-01-22 17: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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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时间安排

  (一)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2016年4月27日起至5月27日止。

  (二)小学阶段不在我市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区内就读(转学)以及户籍新迁入我市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于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报名。

  (三)公办学校和事业办学校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材料审验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7月9日至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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