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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3)

来源:家长帮社区石家庄站 文章作者:开心花甲 2017-05-18 1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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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规范政策

  【规范之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其中,继续以8月31日作为年满6周岁入学的时限条件,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经过审慎论证后确定的。

  现阶段,石家庄市城区和县镇的教育资源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如果放宽入学年龄时限将在短期内造成学位的相对不足,从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的总体要求;同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石家庄市长期以来一直执行8月31日的时限规定,这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规范之二】依据“合法稳定居住”原则,合理规范入学条件

  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按照“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等政策规定,在总结近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招生文件进一步明确: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规范之三】《居住证》成为随迁子女入学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将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原则,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一视同仁,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即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必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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