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整理 2019-07-20 22:02:3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避免浪费、满足需求、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我市未按要求规划建设或未按规定移交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各类住宅小区。
三、工作目标
(一)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区、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本区、县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一并实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和《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中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二)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各区、县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教发函〔2019〕1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新建住宅项目或住宅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控详规划在规划条件和用地标准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规模等条件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 号)“1000 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的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按照用地批准文件规定须移交的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经联合竣工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市国资委及属地区、县政府应组织建设单位、各接收单位进行联合交接,签订《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确认书》。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确保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职责
(一)规划不到位的
1.对拟新建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要注重将治理关口前移,着力抓好城镇小区规划设计环节。建设项目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功能需要,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明确所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名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明确完成时间、接收单位、移交方式以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2.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要实施倒查,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
3.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4.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区、县政府必须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自然资源、住建、教育部门共同协调实施。
5.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区、县政府统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配建移交不到位的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建幼儿园应与项目首期同步建成。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实施移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协调市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查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三)使用不到位的
对已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整改,予以收回,并结合“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由区、县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移交后应按相关规定优先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社、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
各区、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推进和监督机制,组织编办、发改、国资、自然资源、住建、教育、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层层抓好安排部署。以区、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填报《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统计表》,按要求录入教育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
(二)全面整改(2019年6月—2020年12月)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填报《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已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区、县政府要统筹各方力量,不等不靠、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力争提前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三)监督评估
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组 长:吕林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伦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 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杜书林 市委编办主任
刘凤恒 市发改委主任
南战军 市教育局局长
王俊东 市民政局局长
方书英 市人社局局长
陈一夫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文生 市住建局局长
郑志强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乔建新 城关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同庆 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芮文刚 西固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立山 安宁区人民政府区长
薛 蕾 红古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 平 永登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学强 榆中县人民政府县长
杜宁让 皋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魏秀龙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曾俊萍 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派专人具体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协同推进治理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渠道,加大监管力度
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教育资源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
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整改成效,同时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县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01481,邮箱:534611371@qq.com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8465465,邮箱:317093516@qq.com
(本方案已于6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文号:兰政办发[201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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