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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红桥区(2)

来源:网络资源 2020-05-22 1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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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初中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

  我区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采取“公民同招”的办法。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民办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公办校必须填齐,民办校则自愿填报。公办校和民办校志愿的填报,需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同步进行,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校内统一调配,民办校不在调配范围。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 32号) 要求,对于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其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要求,按照市教-委下达的人员名单,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报名。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凡父母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不得填报民办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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